【政策問答】《關于印發淮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醫療保險和救助制度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醫療救助對象包含哪些人群?
醫療救助適用于醫療費用負擔較重的困難職工和城鄉居民。包括民政部門認定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及因病致貧重病患者,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及防止返貧監測對象。
二、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參加基本醫保,參保繳費是否有特殊政策?
醫療救助資助參保對象參加城鄉居民醫保,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財政補助政策,對參保個人繳費給予分類資助。對特困人員給予全額資助,對低保對象給予90%定額資助,過渡期內,鄉村振興部門認定的返貧致貧人口給予80%定額資助,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給予50%定額資助。剩余費用由個人按規定繳納。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保,進入保障年度后新認定為救助對象的不再追補資助。
三、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就醫,醫保報銷是否有特殊政策?
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就醫,統一享受公平普惠的基本醫保待遇。大病保險對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和返貧致貧人口實行傾斜支付,較普通參保人員起付標準降低50%、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取消封頂線。
四、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就醫,享受哪些醫療救助待遇?
對醫療救助對象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等報銷后的個人自付部分按規定給予救助。特困人員、低保對象取消起付標準;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因病致貧重病患者起付標準為3000元、10000元,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起付標準為1500元、3000元。特困人員救助比例為80%,低保對象救助比例為75%;在起付標準以上,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救助比例為60%,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救助比例為50%;返貧致貧人口救助比例為70%,監測人口救助比例為60%;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
五、醫療救助對象患病就醫,經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后,醫療費用仍然較高,是否還有特殊政策?
對規范轉診且在省域內就醫的特困、低保、低保邊緣戶、返貧致貧人口、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經三重制度綜合保障后政策范圍內個人負擔仍然較重的給予傾斜救助。對傾斜救助對象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省內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報銷后,個人自付部分超過1.5萬元以上的,救助比例為50%,年度救助限額5萬元。
六、醫療救助對象異地就醫,是否享受醫療救助?
醫療救助對象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費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門診費用納入醫療救助范圍。未按規定轉診的異地就醫費用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傾斜救助對象在參保地定點醫療機構或按規定省內轉診異地就醫發生的住院費用及慢性病、特殊病門診費用納入傾斜救助范圍。未按規定轉診及省外異地就醫費用不納入傾斜救助范圍。
七、醫療救助對象未參加基本醫保,是否享受醫療救助?
因個人原因未參加基本醫保的,不納入醫療救助范圍。